就案说法捡到信用卡***被判拘役?

搜线报2024-11-03 13:00:3013信用卡知识

今年3月12日下午,21岁的刘某在蔚县蔚州镇前进路某冷饮店拾得一张交通银行信用卡,并在当晚来到一家烟酒店,通过无密码确认方式,先后两次在POS机上刷卡套取现金1000元、5000元。持卡人杨某收到短信提示后报警。随后,警方找到刘某,刘某主动将拾得的信用卡及套取的6000元退回。蔚县检察院指控刘某犯信用卡诈骗罪,向蔚县法院提起公诉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,冒用他人信用卡骗取现金,数额较大,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。由于刘某主动退赃、如实供述,酌情从轻处罚。依法判处其拘役4个月,缓刑7个月,并处罚金2万元。

说法:刘某的惨痛教训正是他法制意识淡薄和法律知识缺乏导致的。他认为没偷没抢就不是违法,但是他错了。刑法规定,有下列情形之一,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,数额较大的,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;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:一、使用伪造的信用卡,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;二、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;三、冒用他人信用卡的;四、恶意透支的。本案中,刘某正是触犯了第三项规定。鲜活的案例再一次提醒我们,不是自己的钱财千万不能拿,触犯法律的事情千万不能为。

就案说法捡到信用卡***被判拘役?

分享到:
​扫码关注公众号
获取更多精彩内容
qrcode_for_gh_ba3801620421_258.jpg